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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終,台灣球迷還是持續關注,到底洋基會給王建民怎樣的耶誕禮物,不過,照目前看起來,這份大禮很可能得到農曆新年才會揭曉。

根據大聯盟重要日程(MLB Important Dates),2007年12月12日是「Last date to tender contracts」,也就是正式提供合約的截止日,這是根據大聯盟制服球員合約(Uniform Player Contract)所要求,球隊必須正式提供合約給尚未簽約的球員,以避免球隊太晚釋出球員,導致不容易找到新工作的情形。

但這只是提供合約,確定來年選手會待在原球隊而已,實際價碼還得在協商,換句話說,這一天並不知道來年可以領多少,只知道來年會穿上哪一隊的制服(倘若沒發生交易的話),萬一球隊沒對球員正式提供合約,則就算球員年資未滿六年,也可以成為(non-tender free agents)沒合約自由球員,曹錦輝去年就屬於這個情況。

對王建民來說,今年和去年不同的地方在於,王建民雖然年資尚未滿三年,但已經因為「super two」身份,可以透過薪資仲裁爭取高薪,不會像去年一樣,由球隊直接開條件來更新合約(renew)。也因此,從現在開始到明年1月18日之前,洋基和王建民的經紀公司CSMG將持續溝通來協商薪水,萬一沒辦法達成共識,(不論一年合約或複數年合約),雙方將於1月18日交換仲裁金額。

但即便雙方交換仲裁金額,並不等於一定會走上仲裁庭,因為實際仲裁的時間是從2月1日到21日,只要在仲裁開庭之前,洋基和王建民都還有機會達成協議,至於仲裁庭排在何時並不確定,萬一最後真的需要透過仲裁庭決定來年薪資,最晚可能得拖到2月21日才能揭曉。

就過往洋基的例子來看,不論是派提特(Andy Pettitte)、李維拉(Mariano Rivera)或基特(Derek Jeter),三人都沒在首次具備仲裁資格時簽下長約,除了派提特沒走進仲裁庭外,李維拉和基特都完整體驗過薪資仲裁之路。

像基特在1999年的時候就曾和洋基於仲裁庭面對面,當時基特開價500萬,洋基開價320萬,結果仲裁判定基特獲勝,該年就領500萬美金年薪,但2000年與2001年都避免薪資仲裁,分別簽下單年1000萬合約與十年1億8900萬的長約。

李維拉則於2000年首度邁向仲裁庭,當時開價925萬,洋基提725萬,結果仲裁判定洋基獲勝,李維拉領到725萬年薪(幾乎是1999年時年薪只有75萬的十倍),隔年並未透過仲裁,簽下四年3999萬的複數年合約。至於唯一沒在仲裁庭與洋基的討價還價的派提特,於1998年曾交換仲裁數字,勞方提439萬、資方提325萬,結果雙方以380萬達成協議。

但那畢竟是八年前的事,這幾年來的時空轉變很大,不少優秀球員都在第一次具備仲裁資格時和母隊簽下長約,像去年就有明尼蘇達雙城和捕手Joe Mauer同意四年3300萬的合約,西雅圖水手和守護神J.J. Putz簽三年1310萬的合約、密爾瓦基釀酒人與Bill Hall簽下四年2400萬的合約、費城費城人和Chase Utley同意七年8500萬的長約的案例。

對球團來說,和年輕好手簽長約除了能避免薪資仲裁這條漫長又讓雙方難過的道路外,最重要的目的可以省錢,儘管洋基一直是大聯盟收益最多的球隊,但別忘記,在2004年開始的豪華稅(Luxury Tax)時代,洋基除了給球員薪資外,還得額外支付一筆豪華稅,也導致近年來洋基的收益比不上其他小市場的球隊。

而洋基鄰近的紐約大都會,明星三壘手David Wright與游擊手Jose Reyes分別同意六年5500萬與四年2325萬的大合約,多少也是基於相同的原因。

儘管洋基過去習慣不提早給複數年合約,但這個現象有機會改變,畢竟在商言商,能省則省,也能讓王建民更死心塌地向洋基效力,筆者覺得洋基或許會打破慣例,和建仔和卡諾簽下長約,免得年年面臨薪資仲裁之苦。

當然,對王建民有信心的台灣球迷,不見得一定要複數年合約,因為以阿民這樣的表現,一定是每年換約來得比較划算,有機會在2010年年薪就突破一千萬美金,至於建仔來年的薪水會是多少?只能等時間來告訴我們吧!

本文原載於【聯合新聞網

註:由Journal News beat writer Peter Abraham所寫的The LoHud Yankees Blog也提到類似的概念,他表示:「The Yankees might even entertain the idea of signing them to long-term deals, which is what the Mets did with Jose Reyes and David Wright. Curiously, the Yankees never do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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