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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間,職棒賭博案爆發已經一週餘,鑑於太多四處冒出來的傳言與新聞,已不想花時間來搞清楚到底誰真誰假,一切只能靜待司法調查,腦袋開始將專注力放在台灣棒球該如何「向上提升」,由於現今環境和這幾年來聯盟、球團和政府的所作所為,發覺想從此泥沼中爬起,唯有靠「成功不必在兄弟、成功不必在中職」的想法才行。

我不是象迷,也不是反象迷,更不是CPBL任何一隊的球迷,但二十年了,從懞懂無知的高中生,到現在出社會、為人父,這段不短的歲月裡,儘管沒有一直親身陪伴著中華職棒(近年來已沒踏入職棒球場),但卻持續關心的它的一舉一動,並在瞭解國外職業運動的經營之後,愛之深責之切,持續不斷地寫文章批判聯盟、指責球團,畢竟他們的所作所為,並不會讓環境更好,反而讓職棒持續低迷。

不幸地,在聯盟球團採取不適宜的手段經營下,中職一路走來跌跌撞撞,時報鷹、三商虎、味全龍、米迪亞暴龍、中信鯨先後解散或除名,剩下來的球隊比離開的還少,今年好不容易在只有四隊的情況下略見起色,卻在總冠軍揭曉的隔天,再次爆發假球弊案,而且牽連的球員越來越廣,對棒球的負面消息也越來越多,雖然兄弟隊常務理事洪瑞河表達現在不會解散的意圖,且球迷、相關單位都希望他們撐下去,但我不得不說,若因為不甘心而不願意、不懂得放手,頂多只能讓職棒苟延殘喘下去,就算職棒二十一年能順利開打,還有很大的機會再次出現假球案。

不得不承認,要讓台灣棒球持續下去,身為火車頭的職業運動不可或缺,今年雖然增加不少甲組球隊,但和職棒所能帶來的影響差距甚遠,而聯盟開打最起碼得有四支球隊,這使得兄弟像是否解散瞬間成為聯盟是否說再見的關鍵因子,畢竟一隊也不能少,但問題是,重點在保有四隊,卻不一定要有兄弟,就算隊名還叫兄弟象,也不一定要由現在的團隊經營。

擁有悠久歷史的兄弟,對於職棒的誕生的確居功厥偉,但凡是小鼻子小眼睛,一切只以自身球團利益為考量,不願往大方向著手,只是成為職棒的絆腳石而已,事實上從過去的例子來看也很清楚,以往總是被人以為管理球員有一套,遇到假球事件都能置身事外,並指責他隊,提出有球員涉賭的球團得罰千萬負起督導不周之責,結果現在內部出事後,一昧地將箭頭指向政府,自己反倒裝作沒事一樣,撇得乾乾淨淨。

當然,屢次發生打假球事件,政府、司法檢調單位責無旁貸,畢竟賭博罪不重,而大部分被起訴的都是球員,要不然就是負責執行的小角色,真正的幕後黑手都沒被查到,「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但別忘了,聯盟、球團也有維持乾淨打球環境的責任,而不是放任不理,讓犯罪的溫床持續存在。

因此,想要解決問題,不單單靠政府的支援就可以,聯盟、球團、球員都必須要擔當他們自己應盡的義務,但讓人搖頭的是,前科累累的聯盟與球團卻還是冥頑不靈,只在算計如何從中獲利,這樣就算聯盟不倒、球隊不倒,也難逃再次假球事件的發生。

所以,想要看到職棒真的開花結果,不一定得靠兄弟象這個名號,別忘了洪瑞河老是抱怨球團賠錢(這點還無從考證,只是單方面之詞),那不如一了百了,將球團轉手他人,或者更換經營團隊,並非只把原本沒將自己工作完成的球隊經理升上來繼續執行自己的意志,而無力處理重責大任的職棒聯盟會長、秘書長等,也該一併打包走人,換來全新氣象,唯有如此,CPBL才可能有未來,台灣棒球才能走出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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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國時報頭版雖然不是棒球,但有個小標寫著「林華韋:假球從職棒第1年就有」,就我來說,雖然職棒八年開賽前發生時報鷹涉賭事件,但之前早就有沒正式列入官方紀錄的「黑虎事件」,若要問我職棒元年是否真的是清白打球,還真的沒有十足把握,或者說,我也不知道到底該相信誰,但在林華韋提出之後,讓我對職棒元年的比賽開始懷疑,想把以前的球票找出來和職棒聯盟索賠。

那已經陷入嚴重風暴的職棒聯盟是怎麼處理的呢?

職棒聯盟表達強烈反彈,秘書長李文彬特別在下午三點召開記者會駁斥,要求林華韋「拿出證據」,但在問到是否要對林華韋提出告訴一事,秘書長表示由於林華韋目前人在國外,要等到他回台後深入了解,再決定如何處理。


這樣的處理方法實在讓人搖頭,有人指控你作弊二十年,結果聯盟唯一的動作只是因為要一次和所有媒體講清楚,所以開記者會澄清,卻連詢問當事人這基本的動作都沒有,難道台灣和日本有這麼遠,為這樣的事情打通電話是如此地困難嗎?

事實上一點都不難,因為沒過多久,林華韋本人就針對媒體報導發表聲明,表達是中時記者誤會他的意思,其實他是指日本職棒第一年,出處是1971年由鈴木陽一撰述、日新報道出版社所出版的「日本職棒黑書」第21頁。

而聯盟會長趙守博呢?他在爆發快滿一週之後才從馬來西亞返國,也難怪在「我愛棒球大遊行」 活動中,當有球迷表達要聯盟會長、秘書長下台的聲音時,會受到滿場人士的鼓掌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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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球迷發起,為乾淨國球環境請命的「我愛棒球大遊行」,於11月1日下午一點多展開,從捷運南京東路站出發步行至位在朱崙街的體委會,提出「政府應成立跨部會的運動專屬機構」、「訂定職業運動特別法規,建立球員保護規範」以及「重視球員教育、落實基層教育」三大訴求,在體委會競技運動處處長吳俊哲接受陳請後於三點前順利結束。

參與的人包括數百名球迷,超過十台以上的攝影機、警察以及三十位左右媒體人員。

還有我。

事實上,前一天中午剛好家庭聚會就選在兄弟飯店,說巧不巧,過去雖然在兄弟飯店吃過幾次,大多拜「兄弟迷」朋友之賜在那裡喝喜酒,卻從來沒和家人去過,而這次決定地點的人並不是我,但地點最後就選在兄弟飯店,只能說冥冥中自有注定,棒球之神也希望我去那裡走一走,而我自然也在吃飯途中去看看在慶城街聚集的球迷。

去的時候還沒看到什麼媒體,剛好有人拿「棒球加油!」「兄弟加油!」的布條給球迷,讓現場的氣氛一時熱絡起來,幾個人七手八腳的把布條撐開,之後又聚在一起在上面簽名,準備在隔天的活動上使用。



我也趁機和活動發起人聊了一下,談談他們的想法和行動計畫,然後他提到禮拜天的遊行活動,但當下我並未決定要參與,主因是這幾天想寫的東西很多,希望盡快整理出來,一去應該整個下午都泡湯,而且沒辦法靜下心來好好思考。

不過,在週日中午聽完中廣新聞網陳楷主持的「運動新主張」後,我改變了主意,馬上就騎車到捷運南京東路站,球迷的遊行剛好展開,就一路騎車到體委會之前
順便拍照



球迷們到體委會後就發表相關訴求,場面相當平和,情緒也很高漲,然後在唱歌、表達意見後愉快的結束。


但事情就這麼單純,問題這樣就解決了嗎?

其實並不然,單就現場狀況而言,雖然有獅牛熊到場,還有人穿著味全的T恤,但其實還是以兄弟象迷為大宗,而雖然沒有明白地喊出口號,但看得出來有人很挺兄弟,也很挺洪家,這點可以從有球迷拿出「洪家滾蛋、兄弟不散」標語卻被旁人拿掉看得出來,後來該球迷把洪家的標語倒放,我就聽到有人在旁邊抱怨,希望能把「洪家」兩字拿下來的聲音。

當然,並非所有兄弟迷都是這樣,我也看到身穿兄弟周邊商品的球迷,在有人喊出「兄弟加油」之後,認為應該喊「棒球加油」!也有人在體委會競技運動處處長表明行政單位做這做那以後,在一旁報以噓聲,認為那些根本沒用,對棒球環境改善助益有限。

會有這麼多不同的聲音聚集在一起,其實一點也不意外。

原因很簡單,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台灣棒球需要改變與改革的事情太多了,職棒放水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不是只因為黑道涉入球員把持不住而已,也並非只靠單方面的作為就可能有所進展,雖然說政府這些年來從未真正地試圖解決,就算在米迪亞和中信解散後推出棒球振興方案,但很明顯地並不會發生效用。

而聯盟、球團又做了什麼?其實和政府相比好不到哪裡去,只會拜訪執法單位,然後一切事不關己,出問題就不是自己的錯,看到球迷、球界人士發聲支持,也跟著起舞希望政府支援,但自己該做的事,可以努力的方向卻從來不做,也難怪職棒玩到二十年又回到原點。

今天的遊行結束,也許下禮拜還有更大的活動要舉辦,但就算萬人上街頭,這些根深蒂固的問題也不會得到解決,我只知道,一切想靠別人、自己什麼事都不做,是沒辦法讓棒球變好,若再不想通,那就算今年撐過,明年還是會再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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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今年球季期間幾乎缺席、這幾年沒出現在台灣職棒比賽的我來說,也許沒什麼資格提,但我今天不能不寫,我也不打算就此放棄。

自從上一次在部落格貼文支持球員工會成立,已經過了八個多月,期間除了2009世界觀戰指南和一篇新新聞的文章之外,不論是UDN、Yahoo或是這裡,我一篇都沒寫,對一般人來說可能很正常,但對我而言卻相當不尋常,這是十多年來第一次「休息」這麼徹底。

會造成這樣的結果當然有很多因素,但這些日子以來,我和棒球並沒有脫節,棒球依舊是我最喜歡的節目之一,球員工會在台大的座談會我去了,還抽空去台中看了場世界青少棒賽,去青年公園看少棒賽,甚至,還因緣際會地到荷蘭哈連看了一場世界盃。

不管怎麼說,棒球還是脫離不了我的生活,我也離不開棒球。

所以,在中職再度爆發打假球,連兄弟象都有五位球員被交保的同時,我決定開始重拾筆桿,繼續寫棒球,不論是建言或是批評,我都會持續下去,希望,台灣的棒球不會因此倒下。

畢竟,再怎麼說,儘管二十年來黑影幢幢,沒事就傳出放水事件,但依舊有認真努力的球員在其中打拼,為了自己的夢想而努力,身為球迷的我怎麼能因此就將他們放棄?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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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在統一獅前往日本爭奪亞洲職棒冠軍的當天下午,成軍十二年的中信鯨宣布解散球隊走入歷史,成為一個月內第二支說再見的職棒隊,明年將滿二十歲的中華職棒,看來得重新回歸草創時期只有四支球隊的出發點。

面臨再少一隊就要關門大吉,背負退無死所的龐大壓力,CPBL籠罩在低氣壓當中,台灣職棒的未來也因此充滿未知數,但聯盟高層與球團老闆的腦中可不是這麼想的。

他們等這一天等很久了。

還記得去年初九禾有意收購誠泰Cobras時,興農總裁楊天發就表達不同意見,希望剩下五隊合資買下誠泰,重新分配球員然後減隊,而去年底兄弟象領隊洪瑞河在米迪亞還沒浮上檯面要收購誠泰之前,認為職棒十九年變成五隊的可能性很高,也表示「變成5隊其實是正面的,即使只有4隊也不是壞事,職棒剛開始時也是4隊。」

尤其當消失球隊為中信鯨和米迪亞暴龍時。

這點從觀眾人數就可以看得清楚,中信在這十二年來,有九年參與墊底對戰組合,平均觀眾人數不到兩千,今年主場更只吸引不到一千名球迷進場,而這兩年最少觀眾組合正是米迪亞(誠泰)和中信,若從六隊十五個對戰來看,雖然因為剩下四隊組合驟減為六個,但缺少的九個戲碼裡,八個和中信、米迪亞相關組合的觀眾人數可是排名倒數前八,單純將這些組合剔除時,今年每場平均人數會從原本的不到兩千躍升為近兩千八百人,和去年相較將將變成超過三成五的漲幅,光就這點,就足以讓四球團偷笑了。

但球員呢?

隊伍數從六減為四,工作機會頓時少三分之一,而且表面上球團可以藉此清除壞份子,讓有問題的球員「自然淘汰」,但若不是一線球員,想要保住工作可沒那麼容易,畢竟可取代性高,CPBL常見的「共體時艱」也將持續下去,被減薪的可能性增加,更別提到現在都還沒完全落實的二軍制度,在資方壟斷的情況下,更難成真。

對於過去七年共發生六次涉嫌簽賭打假球事件的聯盟來說,完全不在乎是否要「把餅坐大」,提起「大破大立」只是虛幻,球員的寒冬才正要開始,也難怪國手林益全會決定繼續留在業餘,免得誤入叢林只能任人宰割吧!

本文原載於【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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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幾個二十六歲?

答案很簡單,不論對你、我來說,當然只有一個。

假設你是名二十六歲職棒球員,有機會讓你去美國闖蕩,儘管薪水比較低,或多或少能再領簽約金彌補,縱然未來沒辦法保證,但若能自我突破衝上大聯盟,就會名利雙收,即便沒能站上最高殿堂,回國後有相當大的可能繼續受到重用,你會不會去?

這個問題就沒那麼容易回答,我只知道若是我有這樣的際遇,一定會想辦法試試看,但中信鯨隊左投倪福德並不這麼想。

他的理由有二,其一是因為「發現出去的幾乎每個都受傷,回來後的身手也大不如前,既然這樣,似乎沒那種必要去浪費時間。」其二是考慮到價碼問題,因為自己不算是「年輕有潛力」,如果從小聯盟打起,月薪只有幾百美元,「那還是留在這邊比較穩定。」

拿生活穩定來說可是見仁見智,就像有人喜歡把錢放在銀行定存,穩當沒風險但利息低,有些人則願意投入股市,風險高收益高但損失也可能高一樣,不過有一點倪仔可能得到過時的資訊,目前小聯盟薪水是和等級有關,新人聯盟或許不到一千美金,但若是2A可達1500美金,3A則會超過2000美金,外籍球員可以另外談,客場比賽時還有餐費加給,雖然還是比不上台灣,但有機會多領一筆CPBL不會發的第二次簽約金。

不過若真的要談到穩定,我想從這幾天林益全和詹智堯的「可能留在業餘」動向來看,台電或合庫才符合資格,中華職棒搞了十九年,觀眾人數連四年下滑,動不動就有減隊傳聞,連元老球隊也放話說再虧就不玩了,CPBL能撐多久沒人知道,要談穩定也得加個「球隊還在、聯盟沒倒」的前提,但卻是個充滿問號的前提。

至於受傷,其實運動本身總是充滿不確定因子,連王建民跑壘都掛就可以窺探一二,折損率偏高的投手更是難以完全豁免,但旅日、旅美選手受傷多半和在台灣的過度使用有關,中華職棒狂操球員卻也是司空見慣,像倪福德連兩場各投134、135球,場邊球迷都看不下去貼標語「倪是我的寶貝不要亂操手臂」要求球團保護選手,在CPBL沒受傷真的只能靠上天保佑。

其實,在北京奧運之後,靠著包括倪福德、張誌家、許文雄等人的好投,讓台灣職棒的能見度提升,這群比較不受注意的CPBL中堅份子在國際賽證明,台灣職棒不是只有陳金鋒、彭政閔或陽建福、潘威倫而已,也開始多花心思來觀察中職比賽,希望能找出可用之兵。

難不成只有日本才能從職棒輸出,台灣只有業餘選手被挑,職棒就完全不行嗎?就算從小聯盟出發,但以台灣職棒頂尖球員的水準來看,有機會從 2A開始,加上以左投的優勢,難保沒有上大聯盟的一天。重要的是,讓還沒投效CPBL的選手對這個環境更有信心,並非在台灣打中職就陷入死胡同,只要好好努力,還是會有出頭的機會。

當然,出國闖蕩一事還是得尊重當事者的意願,只是期待,有那麼一天,中職球員願意挑戰大聯盟,進而成功地站上棒球最高殿堂,CPBL也不會再被人瞧不起了。

本文原載於:【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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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對中華職棒、棒協、或某些棒壇人士,甚至部分的基層教練,尤其是那些操投手不遺餘力的教練,並沒辦法產生好感。畢竟,台灣棒球會走到現在這個局面,和這群人的思維有太多的關係。

但沒想到的是,他們竟然如此的無可救藥。

還記得前幾年的被罵翻的「十年條款」嗎?當時就引發一陣撻伐,到最後CPBL只好讓步,沒讓替代役男的權益被犧牲,沒想到,中華職棒就是學不乖,北京奧運打完後,又打算來個「二十萬條款」,封鎖的對象改為旅外球員。

剛開始看到消息時,原本以為只是一些人士說說而已,當時也針對「搶救職棒、搶救國球」座談會寫了一篇「只說不做,開再多會也沒用」,原本以為這件事就此告一段落,但沒想到這才是開始而已。

最早9/3報導台北體院教授高英傑的發言:
「是不是中華職棒可以不理他們呢?」他表示,這些旅美小聯盟球員失意回來,他們被釋出一定有原因,不外乎是不符合戰力、前景不被看好中華職棒還要提供他們繼續打球機會嗎?他們的心態都是反正先去美國,不行了回來還有中華職棒可以打。
然後9/8提到剛卸任的中華隊教練洪一中所開的兩帖藥:
好球員不是不可以出國發展,但中華職棒聯盟應該訂出標準,例如國外的球隊若簽約金超過20萬美元,那聯盟就可以同意,日後若回國也才能打中華職棒。

洪一中強調,訂定這樣標準也是保護球員,否則國外球隊隨便出個價錢5萬、10萬美元,不但貶低球員身價,而且太廉價也不會好好保護球員,「好比一支1萬多元的名牌筆,使用完一定小心翼翼保存,若是5元、10元的原子筆,會好好愛惜嗎?」
9/9棒球週報更揭露讓我感到心痛的發言,來自中信鯨領隊林敏政:

現在六個球團,二十年只培養了一個陳金鋒 現在我們又要培養曹錦輝,那個都已經將過氣,而且在別人的職棒已經失敗了,回到台灣,我們還要繼續培養。

9/10訪問前國家隊總教練、文化大學棒球隊總教練陳進財,結果是:
陳進財表示,他看過太多例子,有國外球隊要,就急著出去,也不管簽約金價碼,更沒有衡量自己條件,結果在美國小聯盟載浮載沈,沒有發展,也沒有受到重用,更糟的是可能被操得一身傷,嚴重影響未來前途。

陳進財舉例說,曾有台灣球員簽約金才10萬美元,結果在小聯盟1個月領1000美元(3萬多台幣),一待6、7年,萬一受傷還要自己想辦法。同一名球員若留在台灣職棒,每個月約10萬元薪水,再加上比賽獎金,一年可能就比在美國小聯盟多領100萬元,留在台灣生活適應,還可常看到家人,「出去真的有比較好嗎?」

陳進財感慨地說,選手自己要評估有沒有像王建民、郭泓志這樣的條件?否則出國沒有比較好,中職若訂出相關出國打球的規範,應可減少選手出國折損的情況。
連中華職棒大聯盟的會長趙守博也表達同意

趙守博說,洪一中的建議很有道理,很多棒壇人士,甚至基層棒球教練也有向他做此建議,因為近幾年很多台灣球員確實有被「削價」的情況,太過廉價就被外國球隊簽走,球隊不見得會好好保護球員。

趙守博表示,職盟將研訂相關的辦法規範,這個規範絕對不是反對球員出國尋找更好的前途,相反地,還是積極保護球員,促使國外球隊有意簽台灣球員的時候,就必須拿出更符合行情、更有誠意的價碼。

趙守博指出,一旦國外球隊拿出的簽約金超過職盟訂定標準,職盟當然歡迎球員出國找尋更廣闊的天空,如果國外的簽約金低於職盟標準,球員若執意出去,就必須思考:是否放棄以後進中職的機會?

至於簽約金的標準,趙守博表示,金額及相關配套大家可以討論,但最重要的是訂出規範,避免國內職棒人才流失,而且還是被賤價買去。

所以是怎樣,X大彙集嗎?

什麼叫做培養陳金鋒,中華職棒什麼時候培養過陳金鋒?而中信總教練謝長亨還曾經表示要「高價爭取曹錦輝」,那個被自家領隊認為「已經將過氣,而且在別人的職棒已經失敗了」的曹錦輝?

你真的以為大聯盟還在用五千塊美金挖角中南美洲球員嗎?那奧克蘭運動家幹嘛得花425萬美金搶來多明尼加的投手
Michel Inoa假如擁有曹錦輝、王建民的潛力,他們出價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賤價」買呢。

假如留在台灣,中華職棒真的會出超過三百萬台幣嗎?這幾年有幾個簽約金超過三百萬的?一隻手都數得完。

而CPBL什麼時候會保護球員?他們真的知道怎麼培育球員?真的有二軍嗎?到底在台灣折損的多,還是在國外折損的比率高?

一堆腦袋不知道裝什麼東西的人就這樣肆無忌憚的發言,還打算付之行動。該要你們做事的時候怎麼就是能拖就拖,亂搞的時候倒是當仁不讓。他們該不會天真的以為,這樣中華職棒就不會倒嗎?難道沒想到,若真的實施,很可能倒得更快。

但問題是,「二十萬美金的條件」該考慮嗎?該真的訂出規範?或者說,我們應該坐視不管嗎?

當然不應該。

假如他們還繼續「思索」該怎麼「限制」,
不論金額大小及相關配套為何,這件「考慮」都不應該,「行動」更不能原諒的議題上,那就該有所行動了。

到時候,來看看到底是誰過氣,是誰失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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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大聯盟昨天召開「搶救職棒、搶救國球」座談會,內容洋洋灑灑一大堆,看起來提供很多建言,在此不做贅述。

對我而言,聽到這消息的第一個反應是,又來了,又開會了,儘管類似的經驗並不太多,只於2000年參加過立法院的公聽會,也曾經出席2003年底的「全國棒球發展會議」,但台灣棒壇這幾年類似的會議不曾間斷,每次都辦得有模有樣,結果卻什麼都沒改進,蘋果日報就直言座談會是老掉牙的戲碼

別的不談,CPBL就曾於2006年7月24日舉辦「如何健全職棒環境發展」座談會 ,聯盟官網還有當時的新聞稿,各界專家熱烈提供意見,媒體界的黃金獵犬和球迷米果也在事後撰文提出不少高見,結果兩年過去了,職棒聯盟有什麼改變嗎?

當然沒有。

所以職棒聯盟再開一次會,差別只是題目變了,因為職棒環境發展沒辦法健全,只好來「搶救」。

問題是,中華職棒還有救嗎?

我不知道。

問題是,中華職棒自己想得救嗎?

我看不出來。

兩年前開會的焦點「放水球」,至今問題依舊存在,五年前開會的重心之一「二軍」,到現在還有球隊沒辦法自己獨立組成二軍,而比賽的場次更是少得可憐,怎麼可能讓球員藉此成長。這些年來一直在提的自由球員、選手工會,聯盟高層始終不願意放手。

讓我更難過的是,此次會議談到的一些內容。

其中一點,是希望「政府支持」,要政府提供租稅優惠,或者期望促進產業條例能適用在職棒事業,希望運彩能夠專款專用,或制訂運動產業法等。

但從未想過自己要做什麼。

談到「人才外流」,明知道球員在小聯盟過得很辛苦卻還是不願意留在台灣,台北體育學院教授高英傑竟然是這麼說的:「提供一些消極的想法,把球員留在國內,有沒有方法用限制的方式呢?出國被釋出,表示他在國外發展不符他們球團的要求,不能達到球團要求的戰力,我們又為什麼要去接受他呢?當初他出走,讓台灣職棒發展受限,他就該自己承受這些無法回國打球的後果。」

難道他忘了「十年條款」引發的風暴嗎?

什麼年代了,還在想要用限制的方式留選手在台灣,而不去想想為什麼他們就算簽約金不高(但還是比中職給的多),還是願意出國嗎?假如是高教授的學生,他也願意受到這種待遇嗎?

這樣的會再開個十場、甚至百場又有什麼用呢?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座談會一定還會再開,差別只在名稱改變,時空地點更換,參與的人不同罷了。

至於結論,頂多見報一天,反正內容大同小異,拿來作文比賽再容易也不過了。

若真的想要「搶救職棒、搶救國球」,只有等到這一切不再重演,聯盟和球團實際動手去做,才有一絲絲的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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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聽聞林智勝被判處「禁賽15場、罰金18萬元」,我原本想,若以Delmon Young球棒丟裁判被罰五十場來說,林智勝的判決看起來差不多在能接受範圍的上限,因為Young在3A球季大約144場,判處50場等於超過三分之一,而CPBL的球季是100場,判15場大約是六分之一到七分之一,以情節輕重來比較好像有幾分道理,雖然La New後來「大表驚訝」,但我猜是為了要提出申訴,期望能減少場次以免影響戰力,或者為了球團活動所需,但認為整件事應該就此告一段落吧!

結果我太「小看」中華職棒大聯盟了,今日仔細閱讀新聞發現,十五場可是分成三部分處罰,分別是因為不服從驅逐出場、動粗與對外發表影響聯盟的不當言論:

犯行 禁賽 罰款 備註
不服從驅逐出場 3場 1萬 次於「終身禁賽」的最重處分
動粗 5場 10萬 次於「終身禁賽」的最重處分
對外發表影響聯盟的不當言論 7場 7萬 未達最重處分(罰10萬元、禁10場)

前兩點我想大部分的人都能接受,但第三條「對外發表影響聯盟的不當言論」,卻是判決最重,但也最沒道理的一點,這部分在此不多詳述,可以參考致中華職棒警備司令部,已經寫的十分清楚。

小弟我雖然不是球團隊職員,但曾經寫過諸多『影響聯盟的不當言論』,茲列如下:
不知道這樣可以罰幾場?

當然,腦袋裡還浮現一堆出自中華職棒圈內人士的「至理名言」,在此不直接點名出自誰口。
  • 「這個球員我不要了,我已經灰心了」
  • 「十年不得加入中華職棒」
  • 「更換總教練是球團的事情,如果球迷不想看,可以不要到球場」
  • 「明年球季變成4隊的可能性很大」
  • 「變成5隊其實是正面的,即使只有4隊也不是壞事,職棒剛開始時也是4隊。」
  • 「簽賭案對票房影響不大。」
  • 「張泰山根本不算是明星球員,我們要的是團體作戰,而不是個人。」
  • 「誰想買他,拿700萬元來就放人」
  • 「砂礫裡是找不出珍珠的」
  • 「打得好選手可能會流失、打不好球迷會責難」
  • 「問題不解決,到時候也只有不讓緯來進球場,少賺124萬元(平均1場權利金)沒什麼大不了,對方不高與就來告吧!」

不知道這些言論又該罰幾場?

很難想像,十九年下來,這個職棒聯盟持續地不長進,遇到危機沒辦法解決也就算了,就算錯不在聯盟也會把自己搞成全民公敵,馬上就成年的CPBL,在王建民效應引發全面性崩盤,加上電視轉播將在年底到期,它真的能撐過二十年嗎?

附註一:仔細一想才恍然大悟,了解為什麼中華職棒大聯盟會覺得林智勝在不當言論一事上悔意不足,我想是因為撰寫部落格文章的林智勝妻子並沒有和他一同到聯盟道歉,讓聯盟惱羞成怒,所以才決定要多判幾場吧!

不知道林智勝老婆去聯盟道歉可不可以把那七場禁賽減掉。

附註二:2008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懲罰規定」

第五條「球員隊職員如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不正當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金一至十萬元、停賽一至十場。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得加重處罰。最重得以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第十四條「凡遭裁判驅逐出場(不含投出頭部觸身球遭勒令退場之投手)之人員,處罰金一萬元,並應立刻離開場內,不得停留於球員休息室及著球 衣觀眾席上,違者處罰金一萬,若有嚴重影響比賽進行;於主審告知球團總教練後五分鐘內尚未離開者,加重處罰一萬,若有嚴重影響比賽進行者,得視情節輕重處 於禁賽一至三場。凡遭禁賽之人員亦須遵守上述規定,但得以隨隊參與賽前練習,一旦練習完畢應於開賽前離開場內,違者依相同規定處罰」

第十五條「球團隊職員在比賽期間對球賽相關工作人員,採訪媒體及觀眾有言語侮辱行為,處罰金兩萬,並得禁賽一場;如有粗暴行為,則處罰金五萬,並得禁賽三場;若有毆打行為產生則處罰金十萬,禁賽五場。情節嚴重者,得處永不得參與本聯盟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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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的健全與否,自然和國小、國中、高中的根基紮不紮實有關,也會影響到該運動的強弱,而台灣的國球亦然,若沒有堅固的三級棒球基礎,棒球實力勢必受到侷限。

在三級棒球與職業運動間,大學棒球則是相當重要的一環,畢竟在少棒、青少棒階段,較容易遇到「快樂打球、不在乎輸贏」的對手,但到了高中、甚至大學,離職業越來越近,認真的程度不可同日而語,也較能看清各國戰力真正的差別。

美日大學交流

由於全世界各層級的棒球錦標賽多採用盃賽制度,可能會因為賽程安排、運氣好壞或參賽好手多寡而產生不同的結果,拿來分析容易產生偏差,好在近三十多年來日本和美國每年固定舉辦名為「日米大學野球選手權大會」的比賽,每屆至少打四場,有數量較多的樣本可供參考。

三十六年下來兩國共進行206場比賽,結果美國以115勝90敗1和稍微領先日本,仔細再研究會發現,若將這三十六年均等分成四個階段,1972~1980和1981~1989年這兩期,美國以39勝24敗和33勝22敗大幅領先,到了1990~1998年美國只多贏四場,最近九年反倒是日本多贏五役。

以得失分來看,美國從第一階段的每年可贏十分,到第二階段平均多四分,到第三階段剩不到兩分,到最近九年失分比得分多。不論拿勝敗或得失分來分析,都可看出日本的長足進步,從一面挨打到現在快要與美國平起平坐。

表一:美日大學棒球對抗賽歷屆結果


那台灣呢?

自從兩千年以來,台灣也派出以大學生為主的菁英代表和美國國家大學隊切磋較勁,首次交鋒就苦吞九連敗,隔年打八場贏兩場,在中斷兩年後,2004、05年分別以兩勝兩敗和一勝一敗與美國打平,但去年又連敗七場,今年則是靠李瑋華137球完投9局,拿下五場比賽中唯一的一勝。

至於得失分方面,除了2004年在台灣因為下雨只打兩場以一分小贏之外,剩下五次至少都多失十分,還有單年多丟三十九分的紀錄,總計六次交流,美國以29勝6敗遙遙領先,得失分累計更有186比74超過一倍的大幅度差距。

和日本同時期相比較,兩千年起美日交手剛好19勝19敗1合打平,得失分美國只小贏8分,就年份來看日本最近四屆贏了三次,同樣是大學生,擁有紮實基礎的扶桑島國果然不同凡響。

表二:過去八年三國大學棒球對抗賽結果

數字背後的意義

拉里拉雜談這麼多數字,想要呈現的是三國棒球之間的差異,毫無疑問在世界棒壇位居龍頭的美國,三十多年下來的大學棒球慢慢被日本拉近,以厚實的基層棒球作後盾,訓練方式、教練水準都持續求進步,讓東瀛野球就是有自己的一套,就是能交出好成績。

也許有人說,台灣大學這幾年來因為旅外球員的風潮,高中畢業出國留學的菁英一大堆,讓大學棒球的程度下降,但別忘記,日本職棒的選秀可是包括高中畢業生,被挑走的人才想必更多,但大學棒球實力並未有明顯地下滑,就像去年洲際盃和亞運一樣,以大學生為主體的日本隊表現一點也不輸給擁有職業球員助陣的中華隊和韓國隊。

而台灣雖然誕生超級巨星王建民,但觀念還有待加強,整體水準並沒有大幅度提升,由於國內業餘和職業環境還需要改善,使得人才的成長容易遇上瓶頸,加上過度使用的例子層出不窮,都影響台灣棒球的戰力。

我們能不能?

在看到日本所展現的成果,讓我們低頭不禁思索,和日本棒球關係匪淺的台灣,能否見賢思齊,能否和他們一樣,雖然職業水準和大聯盟差距不小,但業餘這塊盡可能想辦法拉近距離,如此一來,職業才有本錢產出更多的好手。

雖然棒協已經在推動教練認證制度,但感覺成效有限,四級棒球還是有人土法煉鋼,還是以冠軍為依歸,運動科學、復健保養概念多在重大國際賽才想到要實施,其實基層的選手一樣需要。

我們能不能,目前還看不出來,但相信只要懂得上進,只要肯學習,就有成長的空間,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在不斷的磨練後,台灣和美國的大學棒球交流不會像現在一樣,而有出頭的一天。

註一:美日大學對抗賽曾於2006726比賽以二比二打平。

註二:比賽分析並不包含當年兩隊於哈連盃、世界大學棒球錦標賽或其他盃賽的對戰結果。

本文同步刊登於台灣好生活電子報棒球迷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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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用這個標題,是看到某部落格在提及有名的大站對白金會員的「照顧」時所下的註解,由於我不是這個有名的大站的白金會員,沒資格對那「照顧」表示意見,但聯想到CPBL與死忠球迷之間的關連,怎麼看都適用。

觀眾人數持續上揚!?

根據中華職棒18年觀眾人數分析網站( http://08000800801.com.tw/cpbl/ )最新的統計數字,儘管在王建民風靡台灣與美國大聯盟進逼的同時,中職今年票房比起去年還上昇7.82%,各隊主場人數以La new熊的成長幅度最大,達到48.31%,兄弟約提高20%,統一也有6%,不過興農、誠泰和中信則是下滑。

若以各隊平均人數來看,則只剩下興農和誠泰小跌不到5%,其他四隊通通上揚,其中La new超過20%,統一也超過15%,換句話說,即便外在壓力超大,球迷還是不離不棄,支持在地職棒。

問題是,這個已經運作18年的職棒聯盟,就算知道王建民在大聯盟的威脅持續攀升,而在台灣打棒球的小朋友也都將目標放在美國或日本,沒有人志向欄會填寫CPBL,但他們的心態是否有改變,是否想要做些什麼?

制度更上軌道了嗎?

攸關聯盟發展成長的健全制度,到今天都還是一團混亂,二軍雖然已經實施,但只有La new、統一和中信採納,其餘三隊湊合著組成一隊,讓這立意良善的農場制度效用有限,更何況一週只有一場比賽,連業餘聯賽都不如,那能產生多少作用。

而季初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自由球員,就算會長趙守博曾經表明「自由球員是不可擋的趨勢,絕對勢在必行」,但至今還是只聞樓梯響,不論「保守」與「改革」到底什麼地方意見相左,是誰不願意退讓,有哪些問題形成僵局,但沒做就是沒做,空轉依舊在空轉。

至於最莫名其妙的領隊會議,中職改革小組召集人趙士強雖然於年初倡議要「廢除」,但看來也是不了了之,雖然減少開會次數,但依舊存在,想要真正改革,有更上軌道的發展,只要這已經運作十八年的大怪物還在,一切都是難上加難。

比賽精彩乾淨了嗎?

至於最單純也最實際的問題,現在CPBL的比賽好看嗎?不會拖泥帶水嗎?我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點頭同意,畢竟前陣子才創下世界最久比賽紀錄的中華職棒,沒多久前還有一場兄弟與誠泰的16比23合計38分的大戰,平均每場失誤超過兩次,真的會覺得好看嗎?

最關鍵的問題是,現在每一場比賽都完全清清白白嗎?想必沒有人能打包票,比賽進行18年,涉賭傳聞也搞了十多年,雖說部分是媒體報導錯誤或誤解,但難道這幾年來所有的傳聞通通是空穴來風嗎?

我也相信沒有任何球團或聯盟高層,膽敢以自己烏紗帽或身家性命作為保證,所有的比賽乾乾淨淨,沒有任何鹹豬手深入其中,因為有太多看起來不太對勁的比賽,更別提曾經有媒體報導「逆轉盤流行 賭徒的最愛」,而今年剛好就是「逆轉流行年」吧!

不只球迷,我們也是

其實,不只是廣大的中華職棒球迷,對於棒球電子報和筆者來說也是,在全國瘋狂報導王建民、郭泓志和曹錦輝的同時,《棒球迷電子報》的專欄「竟然」還將焦點放在不知長進的中華職棒當中,日前和上周作者賴德剛討論,他也明白地說「CPBL雖然爛,但我希望他好起來,所以才會一直寫」、「大聯盟雖然好看,但畢竟不是自己國家的東西。」

對此我也深表同感,只不過批評中職的文章寫了這麼多,也沒看到他們有啥改進,CPBL依舊不把球迷當人看,拿前幾天原定的誠鯨封王戰,卻因為下雨沒鋪帆布而取消就知道,聯盟依舊在混吃等死,還在期待下一個棒球榮景。

而仔細研究觀眾人數分析就會發現,目前的平均2441人剛好是球季開打至今的最低點,事實上,去年季初觀眾平均一度破3000人次,但到了九月以後只剩下 不到1500人次,幾乎是直線遞減。這樣的警訊清清楚楚,但卻看不到絲毫的檢討反省,只等著別人解散,希望吸收他隊球迷藉此拉抬票房。

問題不只這些

其實,聯盟的問題實在太多,無法一一說明,只記得年初曾信誓旦旦要有改革的動作,不能再「呼攏」球迷,但言猶在耳,事情卻沒有轉變,我還是乖乖當「北七」吧。

本文同時刊登於棒球迷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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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陳金鋒之後,旅美投手黃俊中也於日前返台,準備正式加盟La new熊,雙方仍於合約細節協商討論當中,只是同樣的問題再度浮現,礙於中華職棒的「陋規」,黃俊中還是不能有簽約金,只能以高額獎金作為談判籌碼。

球員遠不及藝人

但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不能再有簽約金呢? 難不成民法上有這樣的規定,一個人在同類型職業裡只能擁有一次簽約金嗎?顯然沒有,同樣在台灣,常可見到的影劇圈新聞,像『拖了近一年,蕭亞軒終於在告別 維京唱片后,看上華納強大的跨國實力與千萬元起跳的簽約金,正式宣布投入「天后宮」』、『和華納5年合約9月到期,花落誰家似乎定案囉!日前傳出她婉拒開 出上億簽約金的新力以及環球唱片,雖然還未正式簽約,不過孫燕姿還是選擇了舊「巢」華納。』、『推掉其他唱片公司8位數的「簽約金」,梁靜茹在記者會上跟 老東家滾石唱片又簽下一紙3年合約。』等,通通不是第一筆簽約金。

雖然不是每位藝人都領得到 多筆簽約金,但只要是大明星,受到歌迷喜愛擁戴,不論待在老東家或是喜新厭舊轉換跑道,都有第二筆、第三筆、甚至第N筆簽約金的可能,就算是小牌歌手,也 沒人在演藝生涯期間被「規定」只准領一次簽約金,也難怪台灣職棒在中華職棒的主政之下,所受到的重視遠不及其他娛樂事業,畢竟,光看「銀子」的誠意就差很 多。

MLB簽約金隨你領

難不成這是職棒圈的習慣嗎?並不是,看看王建民所發光發熱的美國職棒,他 的三壘手隊友,也是職棒界最高薪"A-Rod" Alex Rodriguez,當他還是選秀狀元時,於1993年8月31日與西雅圖水手簽下100萬美元簽約金,總值約150~190萬美元的大聯盟合約,成為自 由球員後,再於2000年12月12日和德州遊騎兵簽下十年2億5200萬美元的史上最貴合約,其中還包括1000萬簽約金美元,於2001~2005年 的3月1日和12月1日每期支付100萬美元。

至於1992年選秀第六順位的明星游擊手 Derek Jeter,職棒第一筆合約是以簽約金70萬美元的價碼同意穿上紐約洋基的直條紋球衣。成為自由球員後,則於2001年二月和洋基簽下10年1億8900 萬的天價合約,其中包括1600萬美元簽約金,分別於2001~2008年間,每年的1月30和6月30日領100萬美元。

其他當然還有數不清的例子,能證明職業選手,不僅僅是職棒球員,NBA、NFL、NHL、NPB、KBO都一樣,通通沒有簽約金的次數限制,和台灣的藝人相同,只要能交出好成績,論投手、野手、先發、後援,白花花的鈔票就會到手,簽約金也不會少給。

井底之CPBL

也許有人懷疑,「一生一次簽約金」的現象發生在球員跨國打職棒才發生,很抱歉,只有回到中華職棒,像從NPB(如曹竣揚、余文彬)或從MLB到CPBL的球員,才會受到如此不平等不人道的待遇。

讓 人玩味的是,這項限制在回到中華職棒才發生效用,離開中華職棒卻是自由自在海闊天空,像誠泰COBRAS的林英傑,當年在加入台灣大聯盟時,雖然沒領足原 本承諾該有的三百萬元簽約金,但也領到一百萬,可惜因為那魯灣公司解散所以餘額沒有下文(這點誠泰和那魯灣公司都該打三十大板。)

但當他加入日本職棒樂天金鷹隊時,簽約金5000萬日元、年薪2000萬日元,果然還也可以再領簽約金。假如他在日本成為王牌先發,之後要轉隊時,更大筆的簽約金勢必由球團雙手捧上,若能再往美國發展,要簽約金絕對不成問題。

跨國職棒會這樣?

其他不論從日職到美職、美職到日職,或從日職到美職再回到日職,或從美職到日職再回到美職,不管選手怎麼流通,完全沒有類似的規定,只要選手再次簽約,就有資格拿簽約金。

像 橫掃美日職棒的鈴木一朗,2000年和水手的合約總值達1400萬美元,其中包括簽約金500萬美元,2003年底再和水手簽約時,則是四年4400萬美 元的大約,當中帶有簽約金600萬美元。前年加盟軟體銀行鷹的三壘手Tony Batista,兩年1500萬美元的合約中有三分之一,也就是500萬美元為簽約金,他在赴日之前,還曾於2000年1月和巴爾的摩金鶯簽下四年 1600萬美元的合約,內含簽約金160萬美元。

至於新庄剛志,早年加盟日本職棒阪神虎時,就領過簽約金日幣3700萬元,2000年挑戰大聯盟,來到紐約大都會領美金30萬元的簽約金,回到日本改效力火腿時,又領一筆4000萬日元簽約金,哪有一生只領一次的陋習呢?

職棒圈真的有內規?

有 一點讓人好奇的是,「一生只領一次簽約金」這件事,真的明文寫在中華職棒內規當中嗎?有可能把這麼不合理的規則文字化嗎?還是另一種領隊會議「默契」,不 論是否有白紙黑字,還是看不見的球團「習慣」,老闆一定要在球場設備差、不准自由球員、沒有薪資仲裁、工會別想成立、賭博黑手橫行的情況下,還持續不停地 剝削球員嗎?

就此點而言,必須對La new熊表示失望,儘管他們願意出高價留住旅外選手,還有複數年合約的誠意,但對球員不合理的規範卻視而不見,並未挺身而出將此錯誤改正,完全以資方立場來判斷,這樣如何能把職棒帶到更高的層級呢,台灣的棒球怎麼才能向前走?

畢竟,只不過給予選手簽約金,並不是要求額外加薪,像陳金鋒的合約中,有部分的薪資應該也是從簽約金換算而來,這樣明智的作為,一定能得到廣大球迷的支持,何必要侷限在領隊會議那些冥頑不靈的舊思維裡呢?

答案已經出爐

簽 約時能有簽約金可以領,是再正確也不過的事,金額多寡並非關鍵,像松井稼頭央和紐約大都會簽約時,三年2010萬美元的大約裡面,簽約金只有少少的10萬 美元。至於日本巨砲松井秀喜,他2002年的合約三年2100萬美元,由於薪水高,當中只有額外150萬美元激勵獎金,完全沒有簽約金,剛續約的四年 5200萬美元合約中,也沒有簽約金。

更重要的是,簽約金不該侷限在各國職棒到處打拚的選 手,而是所有人在CPBL的選手都一體適用,每個人都有資格再領,而不是被套上「領過就不能再領」的框框,像是張泰山、謝佳賢、陽建福、潘威倫、林恩予 等,只要在球場上證明自己,就該有合適的待遇,該給的簽約金,就算兩次、三次、甚至五次、十次也不為過。

雖然這個論調已經是老生常談,看起來依舊像是狗吠火車,但筆者由衷的希望,這台即將邁向十七歲的火車頭,能夠早日覺悟,總不能老是靠旅外,想要實力提升,先從簡單能做的「二次簽約金」開始吧!心態改變,台灣的棒球才能起飛遨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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