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象事件裡職位最高的總教練中込伸,向法官坦承總共打5場放水球,於去年8月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4年,但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80萬元,在二審仍維持原判後,板橋地檢署表示,中込伸已於上月24日繳清180萬元,解除限制出境,隨時可離開台灣。

就這樣,繳清180萬承認自己的錯誤後,中込伸就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拍拍屁股離開台灣,所造成的傷害卻是難以估算,尤其他身為總教練,不但沒成為球員的榜 樣,反而同流合污,以五場180萬,等於是一場36萬這樣便宜的代價,換取自由還有當初放水時不知道額外領到的多少金額,走了。

當然,他是打假球裡運氣較差的外籍人士,還有更多人連一毛都沒繳就回國享受,也就是因為這樣,才有這麼多的選手甘冒喪失名譽的風險,收錢放水,但180萬 真的很便宜,難以達成嚇阻的功效,至於還會不會有下一次的職棒賭博事件,在歷經這麼多事件後也沒多少球迷敢奢望,只期望用求償這類更激烈的作法能產生效用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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